关于组建“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建设骨干教师队伍”的通知
豫电教馆〔2009〕13号

  发布时间:2009-03-09 10:21 栏目:文件通知 来源:河南省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量: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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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电教馆〔2009〕13号


河南省电化教育馆
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
关于组建“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建设
骨干教师队伍”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电教馆(资源中心)、厅直各中小学校:

  为了带动、促进全省基础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增加资源的品种,提高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加大资源的整合、管理力度,提升教学应用的水平,加快我省基础教育资源建设的步伐,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组建我省基础教育资源建设骨干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完成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学校五级基础教育资源建设的组建。省级骨干教师100名;省辖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每个省辖市10-20名;县(市、区)、乡(镇)级骨干教师,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乡(镇)3-5名;学校级骨干教师,每个学校至少1名。
  省级、省辖市级骨干教师队伍的组建,要求在2009年3月30日之前完成, 县(市、区)、乡(镇)、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组建,要求在5月底之前完成。

  二、资源建设骨干教师的职责

  省级资源建设骨干教师的职责:主要承担省级资源的需求提交、选题研究、开发组织、评价审核及应用指导等工作。每人、每学期审核资源不少于200条。
  省辖市级资源建设骨干教师的职责:主要承担本地资源需求的提交、市级资源的选题研究、开发组织、评价审核、应用指导及向省级推荐资源等工作。每人、每学期向省推荐本地资源不少于200条。
  县(市、区)级资源建设骨干教师的职责:主要承担本地资源的需求提交、选题研究、开发组织、评价审核,向省、省辖市推荐、交流资源,以及组织、指导本地学校大力开展资源教学应用等工作。每人、每学期向省辖市推荐本地资源不少于50条。
  乡(镇)、学校级资源建设骨干教师的职责:主要承担本地的资源需求提交,以及组织、指导本地学校大力开展资源教学应用、管理本校资源等工作。

  三、资源建设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工作;
  2、具备上网条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上网操作,并且已成为河南基础教育资源网(www.#)的实名注册用户;
  3、熟悉常见类型教学资源的制作、上传、下载、和使用,并能开展培训、指导他人使用;
  4、是某一学科的一线教师、教研人员或电教专员,了解本学科的最新教研动向和教学资源的相关动态,能从思想性、教学性、艺术性、技术性等方面评价资源;
  5、被选拔后,能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职责。

  四、资源建设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

  采用自下而上推荐、分级审核的办法选拔确定:
  学校的由学校确定;县(市、区)级资源骨干教师,由乡、镇推荐,并报县(市、区)电教部门(资源中心,以下简称电教部门)审核确定;省辖市级资源骨干教师,由各县(市、区)推荐,并报省辖市电教部门审核确定;省级资源骨干教师,由各省辖市推荐(每个省辖市推荐5-10名),并报省电化教育馆、省基础资源中心,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审核确定。

  五、资源建设骨干教师的任期和考核

  省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为1年。工作任务由省资源中心安排分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自动续任1年;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级骨干资源教师任职资格。缺位由新入选者递补。
  其它各级骨干教师的任期和考核办法由各地具体制定。

  六、资源骨干教师的待遇

  省级资源骨干教师的待遇:
  1、由省电教馆、省资源中心发给证书;
  2、在其参与的省级评先、评比、大赛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每年每人给与其不低于1000元的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资源点卡奖励,可用于收费资源的下载。
  4、根据其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特别优秀者将在年底给与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相应栏目进行宣传。

  其它各级骨干教师的待遇由各地具体制定。

  七、其他要求和说明

  1、各级资源建设骨干教师队伍,由各级电教部门负责管理。此项工作,年底要列入当地电教工作一并进行评估,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求各省辖市电教部门要明确资源建设工作主管领导,并指定一人担任资源建设专员。资源专员的职责是: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资源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承担用户实名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审核工作、资源建设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以及上下级联系等具体工作。

  2、为便于工作,省电教系统内部办公网(www.#)专门设置了“资源专员”专区(点击首页右上角 “内部办公”进入),有关上报、审核、工作通知、咨询等事宜均可在此平台内完成。资源专员即为本级管理员,加入后可分别添加下级管理员及本级骨干教师。另在本网论坛(BBS)开辟有资源建设专栏,供大家交流。

  3、请各省辖市在2009年3月30日前,将本馆、中心《资源建设主管领导和资源专员名单》(见附表1),以及《省级资源建设骨干教师推荐表》(见附表2),报省电教馆、省资源中心资源部(传真、Email各发一份)。本文及附表可在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下载。

  4、为便于工作,各重点扩权县(市)电教馆(资源中心)仍按原省辖市隶属序列管理。

  联系人:吴萍、左新文。电话(传真):0371-66322709,Email:zyb2009@#。

 

  附表:1. 资源建设主管领导和资源专员名单
     2. 资源建设骨干教师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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