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全省优秀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9 17:14 栏目:文件通知 来源:河南省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量:3124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举办2009年全省优秀教育电视节目
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我省教育电视媒体资源在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农村远程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各级教育电视台、校园电视台人员素质和节目制作水平,培养人才,锻炼队伍,多出精品,河南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09年全省优秀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作品类别
1、教育电视栏目:要求自办自创,以期为单位报送。
2、教育电视新闻:每条新闻不超过5分钟。
3、教育电视专题:每条专题不超过10分钟。
4、校园电视:《作文TV》不超过10分钟;《校园歌曲MTV》不超过5分钟;电视短剧(课本剧)不超过15分钟;校园DV纪实不超过15分钟;电视动漫不超过5分钟。鼓励创意独特、形式创新、题材新颖、健康向上的校园电视节目参加评比。

 

二、参评对象
各级电教馆(教育电视台),高校及中等学校电教机构,中小学校园电视台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三、作品报送
1、参评作品必须是2008年以来没有参加过省级以上评比(比赛)或出版的原创作品。
2、电视节目制成 DVD格式 ,每张光盘刻录一个节目,节目长度、类别、制作单位用彩笔标识在光盘上。
3、中小学校参评作品原则上由省辖市电教馆(教育电视台)统一报送,个别情况特殊的学校也可单独报送。报送单位要将“教育电视节目参评简表”(附件1)制成电子文档光盘随作品一起报送。
4、报送电视节目需填写“教育电视节目参评申报表”(附件2)一式10份,随作品一起报送。
5、电视动漫作品刻录在光盘上,并填写“电视动漫作品
参评申报表”(附件3)一式10份,随作品一起报送。
6、作品报送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7、参评作品不得有剽窃侵权行为。

 

四、奖项设立
1、参评作品分设一、二、三等奖。
2、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五、组织工作
1、为加强对评比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设立“全省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领导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省电教馆,负责评比活动的具体工作。
2、各省辖市(扩权市)教育局应指定本地电教馆或教育电视台具体负责当地的参评组织工作。

 

全省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领导办公室地址:
郑州市顺河路11号河南省电化教育馆
邮编:450004
电话:0371—66319427
联系人:李斌、赵淑萍

 

附件:1.教育电视节目参评简表
   2.教育电视节目参评申报表
   3.电视动漫作品参评申报表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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