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电教馆办〔2009〕6号

  发布时间:2009-03-17 16:58 栏目:文件通知 来源:河南省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量: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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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电教馆办〔2009〕6号


河南省电化教育馆
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
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河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网)及子网的信息发布管理,确保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信息发布程序,我馆(中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附件)。现印发给各部室,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发布)
 

第一条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对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河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网)及子网(以下简称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信息发布的管理,确保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信息发布流程,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和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以数据、声音、语言、文字、图像、动画等方式在网页上所展现的实际内容。如在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的教育资讯、工作动态等栏目所发布的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

第二条 适用范围
3、本办法适用于省基础教育资源网所有栏目发布的信息及所发布信息的评论、留言等。
其子网包括但不限于:
河南省电化教育馆(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河南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官方网站(hndj.#);
河南省电教系统内部办公网(含邮件系统)(oa.#);
河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协会网(jyxh.#);
河南省教育电视网(tv.#);
河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网(yjgc.#);
河南省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网(jspx.#);
河南省高中新课改网(gzkg.#);
河南省教育技术研究网(jyyj.#)。
4、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论坛、博客等交互性栏目的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细则,另行制定并在论坛、博客上公布。

第三条 实行分工管理责任制
5、网站内容维护、信息发布审核实行部室负责制。即省基础教育资源网各栏目的管理维护、信息发布审核由相关业务部室负责(具体栏目分工另文公布)。具体栏目管理员由各部室提名并报馆领导批准后,报资源建设与网络管理部(以下简称资源部),并由资源部分配其管理员账号和原始密码。
6、各部室负责栏目的责任编辑、信息通讯员(信息录入员),由各部室负责组织和管理。
7、资源部负责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的信息发布平台开发、维护及技术支持工作,并负责关键词的技术过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8、业务性、技术性较强的内容,如来源于公益媒体、报刊和其它网站公开发布的合法的相关信息、通讯员发送的工作动态之类的信息,业务基本知识、技术资料等,实行二审制。即责任编辑负责一审,部室负责人负责二审。
9、重要内容,如以馆(中心)名义发布的文件、通知等公文及馆(中心)领导讲话、报告等,实行三审制。即责任编辑负责一审,部室负责人或办公室文秘负责人负责二审,主管领导或签发文件的领导负责三审。领导讲话、报告须经本人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10、论坛、博客、评论等交互式栏目的信息实行责编一审制,且原则上应实行“先审后发”制度。如需“先发后审”,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11、发布、审核程序均在线实现。

第五条 内容组织和审核要求
12、各部室、各责任人要加强信息的组织、采集和发布审核管理工作,应根据栏目的定位,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凡有与业务相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及时将活动或会议的有关新闻或材料发布至网站对应栏目。如有特殊需要,可会同资源部制作活动、会议报道的专题栏目。
13、为保证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知识产权,发布原创或转载信息,均应注明原作者和来源。
14、不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禁止的九类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上报。因未及时处理有害信息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相关部室责任人承担责任。
15、注意保密和内外有别的原则,保密内容不得发布。网站应当保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并经领导书面批准之外,管理员不得泄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
16、发布重要统计数字要依据统计部室和财务部室的统计数字,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发布,并保证对外信息发布数字的一致性。

第六条 附则
17、本管理办法由河南省电化教育馆、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负责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
1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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