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河南省中小学校及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库”的补充通知
豫电教〔2009〕46号

  发布时间:2009-07-14 12:28 栏目:文件通知 来源:河南省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量:2810  

 

河南省电化教育馆
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
关于建设“河南省中小学校及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库”的补充通知
豫电教〔2009〕46号
 
各省辖市电教馆:
在执行《关于建设“河南省中小学校及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库”的通知》(豫电教馆〔2008〕14号)的过程中,发现有些程序步骤设计不尽合理。为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对相关程序步骤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本信息数据填报录入方式的变更
豫电教馆〔2008〕14号通知中要求基本信息的“填报全部采用电子报盘的方式填报,即学校管理员所有报表均按附表所示的Excel表格样式,完成电子表格的填报”、“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汇总,采用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填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并最终由省电教馆统一将所有信息导入到数据库中。现将此种方式变更为:
本级录入,本级审核,随时更新,分级管理。即本级管理员录入、审核本级行政机构信息和人员信息,学校信息和学校教师信息由学校管理员自行录入、审核;但上级管理员对以下各级有一定管理权。
具体操作方式是:①由省实名信息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建立并分配各省辖市管理员和省属学校管理员,省电教部门和省教育部门信息(含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下同)由省管理员录入,省直属学校信息由直属学校管理员录入;②省辖市管理员再建立并分配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管理员,省辖市电教部门和教育部门信息由省辖市管理员录入,市直属学校信息由市直属学校管理员录入;③县(市)管理员再建立并分配各乡镇、县(市)属学校管理员,县(市)电教部门和教育部门信息由县(市)管理员录入,县(市)属学校信息由县(市)属学校管理员录入;④乡镇管理员再建立并分配所辖各个学校管理员,乡镇信息由乡镇管理员录入;各学校信息和教师信息由学校管理员录入。
为便于基层学校(特别是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校)导入信息,县(市)、乡(镇)级管理员也可以将本级及下级的所有信息统一导入。经实际操作验证,由各县、区管理员或各乡镇管理员对所辖区域内的行政部门信息和人员信息、学校信息及教师信息做统一导入工作是最有效的一种导入方式。
    对于各地区已经上报过的基本信息(截止到4月2日),仍将由省电教馆统一将信息导入到数据库,但各级管理员要及时检查核对所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对于不完整的信息要及时更正、补充录入;对于未上报过基本信息的地区,由各级管理员安排,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用新办法录入。
二、关于各级实名信息管理员的管理
根据豫电教馆〔2009〕13号文《关于组建“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建设骨干教师队伍”的通知》的要求,各级实名信息管理员由各级资源专员担任。各级实名信息管理员由上一级实名信息管理员建立登录帐号和密码,下一级管理员登陆后可自行对登录帐号和密码进行修改。
三、关于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各级实名信息管理员的建立是整个数据库建设的首要保证,因此要求各地对所辖区域内各级实名信息管理员的建立(分配)于9月15前完成。
单位基本信息的录入,也是整个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前提,因此,对单位信息的录入,不管其是否具备上网条件,均要求各地区在200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对教师等人员信息的录入,要求分级、分批完成。即2009年年底前,所辖区域内教师信息录入的比例要达到:直属学校70%,城市学校50%,农村及其他学校30%。2010年5月底前,要求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校及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库所有中小学校的基本信息和教师信息的录入工作(在学校、家庭均不能上网的教师除外),以便于全省所有中小学教师早日享用到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上丰富的、优质的、免费的教育教学资源。
四、关于基本信息数据更新方式的变更
    豫电教馆〔2008〕14号通知中要求基本信息数据库的更新“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基准时间进行更新维护”。现变更为:各地、各级管理员根据本级及所辖下级区域的实际人员变动情况随时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添加、删除、修改信息,以保持本数据库中的信息为最新状态。
五、关于基本信息数据的使用管理和保密
本数据库建立起来后,各级管理员具有管理和使用本级及所辖下级区域基本信息的权限,同时,具有对本级及所辖下级区域基本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如发现有管理员私自泄漏、发布基本信息库中的任何信息,将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有关管理员管理职责和数据保密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豫电教馆〔2008〕14号文与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其余仍继续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校及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是我省教育信息化全面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其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望各地电教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不详事宜,请按以下方式沟通。
 
联 系 人: 左新文(省实名信息管理员)
联系电话: 0371-663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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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信息管理员QQ群:3343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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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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