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河南省中小学2010年春季电教教材推荐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28 08:42 栏目:文件通知 来源:河南省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量:2619  

 

关于编制“河南省中小学2010年春季电教教材
推荐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电教教材供应单位:
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自2009年8月27日起,开始筹备河南省中小学2010年春季电教教材的送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证明文件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二)工商营业执照(2009年度经当地工商局审验通过的有效证件)。
(三)税务登记证(2009年度经当地税务局审验通过的有效证件)。
(四)由文化部门或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音像制品或电子产品经营许可证。
(五)版权证明或授权代理发行委托书。
参加教材审定的单位必须提供上列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留下备查),对于不具备以上五条资质的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各单位参审的电教教材必须是正规音像电子出版物、拥有版权,包装上印有国际统一的电子音像编码的正版产品。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送审上目录的单位,均须按“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目录表格样式填报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样表见附表一(可复印)。
(二)送审上目录的新老产品须提供样带(并分别报送),并按要求填写“河南省中小学电教教材审定申报表”,每种产品填写一份,随样带一起报送至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样表见附表二(可复印)。
(三)凡送审上目录的单位必须对电教教材的名称、载体形式、定价和盘(碟)数量认真填写,仔细核对,如果提供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四)各单位送审的目录,应在电教教材名称下面注明配套的文字教材版本、出版年月、学制;软件应标明开发年月、运行环境和使用范围。不按要求填报者,不予审定推荐。
(五)非课标教材及在本省已推荐上目三年以上产品,不予受理。
(六)定价在一万元以上的产品,原则上不予推荐。
(七)各单位送审教材中如有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由专家评审组评出的前三名入围
(八)题库(组卷)类教材,2010年春季推荐目录中不予推荐。
(九)2009年秋季以前征订量在10000元以下的厂家不再接收产品上目录。
(十)经基层单位反映产品质量有问题及违规操作事项的厂家,经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实后,不予再推荐上目录。
(十一)协议书(附后)一式二份,必须加章后同时送交。
三、申报时间
2009年9月 4日为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办公时间,望新老厂家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报送,过期不候。
四、评审办法
为保证电教教材质量,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所评审电教教材的内容,在审定委员会下设的学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评审。评审工作实行专家责任制。
五、评审费、印刷费收费标准
(一)送审的电教教材评审费标准为:CD-ROM评审费每个条目200元;DVD、VCD、CD每个条目评审费100元。
审定通过的上目电教教材每条印刷费50元。
(二)原有合作单位送审上目的评审费可减半缴纳。即:CD-ROM评审费每个条目100元;DVD、VCD、CD每个条目评审费50元。
(三)评审未通过的电教教材,评审费不退还。
产品印刷费的缴纳时间待审定结束后,接通知按通过条目数量及时缴纳。
六、电教教材定价 
凡经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电教教材实行同类产品择优竞价推荐上目。如上目后发现同类产品在其它渠道销售低于上目价者,按同类产品在其它市场销售的最低价结算货款。
电教教材的定价原则:推荐上目教材VCD不超过10元/碟,DVD、CD不超过15元/碟;CD-ROM以专家评审时给出的建议价格为基础,执行谈判价。
七、其他事项
(一)为了方便各级学校教学使用,所有的产品必须安装简便,运行流畅,严禁加密;若已经加密的教材,审查和供货时将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通过后的单位,按送审数量和要求到财务部门交纳评审费。不交费用的视为自动弃权,不予审定。
 
 
联 系 人:任远   赵向军
联系电话:0371—66329808 66324285
E-mail:hndjyjb@#
 
 
附件:
 
 
 
 河南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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