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电教教材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教电教〔2010〕988号

  发布时间:2010-12-10 09:43 栏目:文件通知 来源:河南省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   点击量:2474  

各省辖市教育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0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电教教材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省教育厅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对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资金管理情况:是否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48号)文件要求,严格按标准将电教教材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2、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财政管理渠道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现象;是否按文件规定订购电教教材,是否将电教教材及时如数发放到学校。

3、电教教材使用情况:各级电教部门是否经常组织电教教研活动,学校是否经常开展电化教学,电教教材是否配套,电教教材的课堂使用率是否达到上级要求等。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自查,根据以上内容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报告;第二阶段,各省辖市组织所辖单位互查,并在此基础上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第三阶段,根据各省辖市检查情况,省教育厅组织专项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1、2010年12月,各县(区)自查自纠,12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至省辖市有关部门。

2、2011年元月,各省辖市组织所辖县(市、区)互查,并将互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元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

3、2011年3月,省教育厅检查组赴各市、县(区)抽查。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该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已成立了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崔炳建同志任组长,省委高校工委书记、厅纪检组组长李功勋同志任副组长,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厅纪检组副组长乔国富、省电教馆馆长李普涛等同志为成员的省教育厅电教教材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检查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问题处理与结果反馈

全省检查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布。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对于问题多、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又改正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处理。

各地在检查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371—66319396、66399025。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