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省优秀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的通知
教电教〔2011〕188号

  发布时间:2011-03-22 16:01 栏目:文件通知 来源:河南省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量:2183  

 

教电教〔2011〕188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2011年全省优秀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

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教育电视媒体资源在宣传教育、服务教育、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各级教育电视台及校园电视台的节目制作水平,培养教育电视人才,打造精品节目栏目,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1年全省优秀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项目及要求

 

1、教育电视栏目:要求自办自创,以期为单位报送。

2、教育电视新闻:每条新闻不超过5分钟。

3、教育电视专题:每条专题不超过10分钟。

4、校园影视作品:作文TV、校园歌曲MTV,不超过10分钟;课本剧、电视短剧、DV纪实、电视小品不超过15分钟;电视动漫不超过5分钟;校园电子报不超过30MB。

5、播音与主持:教育电视台、校园电视主持人、播音员进行的一切有关声音语言和副语言传播信息的活动,时长不超过10分钟。

 

二、参评对象

 

各级电教馆(教育电视台),高校、中等学校电教机构(校园电视台),校园小记者辅导老师、校园小记者、大中专学生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三、作品报送

 

1、参评作品必须是2010年以来没有参加过省级以上评比(比赛)的原创作品。

2、所有参赛作品均以DVD格式光盘报送,每张光盘刻录一个节目,节目类别、时长、制作单位用彩笔标识在光盘上。

3、中小学校参评作品原则上由省辖市电教馆(教育电视台)统一报送,个别情况特殊的学校也可单独报送。报送单位要将“教育电视节目参评简表”(附件1)制成电子文档光盘随作品一起报送。

4、报送电视节目需填写“教育电视节目参评申报”(附件2)一式10份,随作品一起报送

5、电视动漫作品填写“动漫作品参评申报表”(附件3)一式6分,随作品一起报送

6、播音主持填写“播音主持参评申报表”(附件4)一式10份,随作品一起报送

7、作品报送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8、参评作品不得有剽窃侵权行为。

 

四、奖项设置

 

1、参评作品(含播音与主持)分设一、二、三等奖。

2、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五、组织工作

 

1、为加强对评比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设立“全省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领导办公室”,负责评比活动的具体工作,该办公室设在省电教馆。

2、各地教育局应指定本地电教馆或教育电视台具体负责当地的参评组织工作。

 

全省教育电视节目评比活动领导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1号河南省电化教育馆

邮编:450004

电话:0371—66319427 

联系人: 马俊玲   李斌

 

   

  附件:

   1.教育电视节目参评简表(电子样表)

  2.教育电视节目参评申报表

  3.电视动漫参评申报表

   4.播音主持参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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