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示范校”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豫电教馆〔2018〕27号

  发布时间:2018-04-16 15:33 栏目:文件通知 来源:河南省电化教育馆   作者:   点击量:407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教馆,厅直属中小学校: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创客教育的通知》(教电教〔2017〕318号)精神,省教育厅于2017年4月26日启动了建设“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百所示范校”工作。各试点校经过一年的建设和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进一步加大示范校建设的力度,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示范校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全体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各地电教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创客教育示范校整体规划、模式创新、师资建设、课程开发、空间建设、活动开展、领导力建设、教育教学成果、示范引领、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多维度进行本地化评估体系建设与评估。

二、组织工作

1.中期评估工作

各地电教馆负责中期评估工作 (厅直属中小学评估工作由省电教馆负责),切实承担起本地创客教育建设与发展的任务,担负起推动本地创客教育的常态化和内涵式发展的长远责任,严肃认真履行“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百所示范校”的遴选、评估、验收、推荐工作。对于积极参与示范校建设成绩突出的学校,可采取破批次、破格增补的方式,优先推荐。

经各地电教馆推荐的示范校名单以及评估合格的厅直属中小学校,省教育厅核准后予以公布。首批入选的学校,教育厅将给予一定奖金,以资鼓励。

2.后期监管工作

依据各地上报学校名单和评估报告,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后期实地验收,综合评定合格的学校,年终将授予“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颁发示范校奖牌。对不符合示范校要求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设定时间,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无法达到示范校标准的学校,将取消“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示范校”称号。

为了保障示范校建设的科学、健康、专业化与可持续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将引入动态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以每半年为一个周期随机抽查并持续监管。

三、时间要求

中期评估截止时间:2018年4月18日。评估结束后,各地电教馆将示范校名单按分配指标按时上报,并提供评估报告。报告务必实事求是、材料充分、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严禁应付拼凑、数据造假。

 

各示范校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加快创客教育建设推进工作,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发展,促进全省中小学创客教育工作由点及面、全面推进,将我省创客教育工作由建设、应用向创新、融合更高层面整体提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瑜

电  话:0371-85515157

邮  箱:hnzxxckjy@#

 

附件:第一批“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示范校”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电化教育馆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第一批“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示范校”名额分配表

 


地市

名额

地市

名额

郑州

15

商丘

3

焦作

10

周口

3

开封

3

驻马店

3

洛阳

3

南阳

3

平顶山

3

信阳

3

安阳

2

济源

2

鹤壁

3

巩义

1

新乡

2

兰考

1

濮阳

3

汝州

1

许昌

3

永城

1

漯河

3

新蔡

1

三门峡

3

厅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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