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教馆,厅直属中小学校: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创客教育的通知》(教电教〔2017〕318号)精神,省教育厅于2017年4月26日启动了建设“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百所示范校”工作。各试点校经过一年的建设和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进一步加大示范校建设的力度,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示范校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全体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各地电教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创客教育示范校整体规划、模式创新、师资建设、课程开发、空间建设、活动开展、领导力建设、教育教学成果、示范引领、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多维度进行本地化评估体系建设与评估。
二、组织工作
1.中期评估工作
各地电教馆负责中期评估工作 (厅直属中小学评估工作由省电教馆负责),切实承担起本地创客教育建设与发展的任务,担负起推动本地创客教育的常态化和内涵式发展的长远责任,严肃认真履行“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百所示范校”的遴选、评估、验收、推荐工作。对于积极参与示范校建设成绩突出的学校,可采取破批次、破格增补的方式,优先推荐。
经各地电教馆推荐的示范校名单以及评估合格的厅直属中小学校,省教育厅核准后予以公布。首批入选的学校,教育厅将给予一定奖金,以资鼓励。
2.后期监管工作
依据各地上报学校名单和评估报告,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后期实地验收,综合评定合格的学校,年终将授予“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颁发示范校奖牌。对不符合示范校要求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设定时间,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无法达到示范校标准的学校,将取消“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示范校”称号。
为了保障示范校建设的科学、健康、专业化与可持续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将引入动态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以每半年为一个周期随机抽查并持续监管。
三、时间要求
中期评估截止时间:2018年4月18日。评估结束后,各地电教馆将示范校名单按分配指标按时上报,并提供评估报告。报告务必实事求是、材料充分、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严禁应付拼凑、数据造假。
各示范校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加快创客教育建设推进工作,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发展,促进全省中小学创客教育工作由点及面、全面推进,将我省创客教育工作由建设、应用向创新、融合更高层面整体提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瑜
电 话:0371-85515157
邮 箱:hnzxxckjy@#
附件:第一批“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示范校”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电化教育馆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第一批“河南省中小学创客教育示范校”名额分配表
郑州 | 15 | 商丘 | 3 |
焦作 | 10 | 周口 | 3 |
开封 | 3 | 驻马店 | 3 |
洛阳 | 3 | 南阳 | 3 |
平顶山 | 3 | 信阳 | 3 |
安阳 | 2 | 济源 | 2 |
鹤壁 | 3 | 巩义 | 1 |
新乡 | 2 | 兰考 | 1 |
濮阳 | 3 | 汝州 | 1 |
许昌 | 3 | 永城 | 1 |
漯河 | 3 | 新蔡 | 1 |
三门峡 | 3 | 厅直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