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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25 19:01 栏目:公告 发布单位: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 点击量:2650 【公开】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教育厅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通过会议、广播、网络、手机报等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宣传,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与每一位教师签订拒绝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增强广大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各地、各校要切实完善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和考评机制,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附: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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