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就读,现就我校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国栋
副组长:连花乐
成员:吴书显、杨二伟、董俊岭、张占军
二、招生原则
小学招生继续按照“适龄、就近、划片、免试”的原则进行。初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的原则进行。
三、报名条件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不得招收不足龄生。
辖区内城市户口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携带:(1)户口本(2)房产证明(3)预防接种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报名时须携带:(1)全家原居住地户口本(2)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教育办)出具的同意到我区就学的借读证明(3)父母一方在工商部门注册办理的工商经营许可证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规范的务工合同(4)暂住证(5)与暂住证一致的房产证明或规范的租房合同(6)预防接种证明等。
学校于8月27日—28日进行审核,入户调查,8月30日上午发榜公布,学生报到,9月2日正式上课。
四、具体要求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 600号)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生活在新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学生入校后,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2.我校要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尤其要做好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妥善安排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每周不少于2次),并为送教上门学生建立学籍,纳入特殊教育管理和关爱体系。努力做到零拒绝、全覆盖。
3.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等要适当照顾,切实保障辖区内适龄学童不失学。
4.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学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按政策落实“两免一补”。违者视情节给予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5.招收新生入学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也不得把是否接受过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等作为招生条件。新生入学后,要均衡分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准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6.根据上级要求,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